印度指控小米逃税8800万美元 特许权使用费成焦点
海关详解特许权使用费申报要点及合规路径
近日,印度有关部门要求小米补缴2017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与特许权使用费相关的进口环节税金,金额约8800万美元。小米回应称,该事项涉及历史期间的税务认定问题,与当前业务无关,且相关认定尚非最终结果。公司始终合法经营,对进口商品价格存在分歧属正常贸易争议。
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
根据海关定义,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物买方为获得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销售权等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所支付的费用。
依据海关规定,若进口货物的销售条件与其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由买方支付,则该费用可能需计入完税价格,依法纳税。
如何判断进口货物的特许权使用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三条,判断“特许权使用费”是否与进口货物有关的标准如下:
一、涉及专利权或专有技术:
1. 货物含有专利或专有技术;
2. 使用专利或专有技术生产;
3. 为实施专利或专有技术而专门设计或制造。
二、涉及商标权:
1. 货物附有商标;
2. 进口后可直接贴牌销售;
3. 经轻微加工即可贴牌销售。
三、涉及著作权:
1. 含软件、文字、图像等内容的载体(如光盘、磁盘);
2. 其他享有著作权的进口货物。
四、涉及分销权或销售权:
1. 进口后可直接销售;
2. 经轻微加工后即可销售。
如何申报特许权使用费
企业应按以下要求规范申报:
1. 在报关单“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中如实填报:若存在与进口货物相关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支付义务,无论是否已包含在货价中,均应填报“是”;否则填报“否”。
2. 若申报进口时已支付相关费用,应在“杂费”栏填写金额,不填入“总价”栏。海关按申报当日适用税率和汇率征税。
3. 若未在进口时支付,须在每次付款后30日内向海关办理后续申报,填写《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表》,并按以下要求填报报关单:
- 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
- 商品名称:原进口货物名称
- 商品编码:原进口货物编码
- 法定数量:0.1
- 总价:当次支付的应税金额
- 毛重、净重:均填报为1
企业自查发现存在漏报特许权使用费情况,应主动向海关披露,并补缴相应税款。主动披露可享受三项红利:
1. 不影响企业信用记录;
2. 可减免滞纳金;
3. 可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特许权使用费案例说明
实践中,部分特许权使用费仅与进口货物间接相关,企业需进行合理分摊。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58号公告,纳税人应基于客观量化数据,遵循公认会计准则,自行完成费用分摊,确定应税金额并申报纳税,同时留存完整证据备查。
对于复杂贸易情形下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税难以判断的,企业可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6号及2018年第14号公告,通过电子口岸“海关事务联系系统”或“互联网+海关”平台,向备案地直属海关申请价格预裁定,获取权威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