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关启动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打造高效便捷外贸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一、改革背景
为适应开放型经济深入发展和现代物流转型升级的需要,进一步提升海关执法效能,优化外贸营商环境,海关总署部署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2014年4月起,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牵头组织省内海关深入调研、论证并制定《广东关区“1+7”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方案》。经多次修改并获总署批复,明确于9月22日正式启动广东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二、改革目标
以资源整合、专业分工为导向,打破关区壁垒,实现广东地区海关优势互补、信息共享、执法联动,构建更加科学、高效、严密的通关管理机制,推动物流更顺畅、监管更精准、流程更优化,全面提升通关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基本作业模式
(一)区域通关一体化作业架构
广东地区海关建立“一中心、四平台”运行体系。“一中心”通过虚拟化运作实现通关现场一体化;“四平台”即统一申报平台、风险防控平台、专业审单平台、现场作业平台,实现全省通关数据共享、标准统一、协同作业。
(二)基本作业模式
1.电子申报
适用于所有在广东口岸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企业可自主选择多种通关方式,包括口岸清关、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及区域通关一体化模式。通过“一点接入、省内共享”,实现报关单与舱单等数据互联互通,消除关区间信息壁垒。
2.电子审单
实行统一申报受理条件、统一风险参数和布控指令、统一通道判别规则,确保审单标准一致、流程规范。
3.专业审单
由广州、深圳、拱北、黄埔海关设立四个审单分中心,按商品类别分工承担专业审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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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别 |
商品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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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 |
28-43章,50-83章,88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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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 |
1-24章,84-85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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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 |
25-27章,91-97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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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 |
44-49章,86-87章,89-90章 |
涉及多税号的报关单,按各商品项货值加总后派至货值较大方所属审单中心审结。各中心按统一规范执行审结、退单、挂起、布控等操作。
广东地区海关互认“三预”(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结果、许可证件、归类与价格认定及行政许可决定,便利措施全省通用。系统完善后将实现“一份保函全省通用”。
4.现场接单审核
接单、征税、核注核销、无纸转有纸、汇总征税试点等操作按现行规定执行。
5.查验
企业可根据物流需求,自主选择在口岸或属地海关实施查验。对需转运至属地查验的货物,海关可要求使用配备安全智能锁、GPS/北斗定位等物联网监控设备的运输工具,保障途中监管安全。
6.卡口放行
统一卡口核放标准,凭电子放行信息自动办理货物出场(库、区)手续,实现卡口自动化核放。
四、预期效果
改革实施后,广东地区海关将实现“七关如一关”,企业成为主要受益者:
(一)打破关区限制,企业可自由选择注册地或进出境地办理申报、审核、放行等业务,灵活选用各类通关模式,提升通关自主性与便利度。
(二)破除关际壁垒,推行“一地注册、省内报关”,互认专业认定结果和行政许可决定,便利措施全省通享。
(三)大幅减少作业环节,取消转关申报、施封解封、核销等流程,降低企业时间和运营成本。
(四)建立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和“12360”热线提供通关查询、咨询解答等阳光服务,并探索运用新媒体实现关企高效互动。
五、实施步骤
1. 6月15日前完成《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方案》报批;
2. 6月15日至30日上报相关配套实施方案;
3. 7月至9月组织实施已获批方案;
4. 9月22日正式启用一体化作业模式;
5. 总结经验,制定2015年深化改进步骤。
六、注意事项
1. 因系统原因,广东陆路口岸暂不启用一体化通关模式,自2014年12月1日起逐步启用。
2. 报关单需修改或撤销的,企业可向申报地海关申请。已上线海关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的单位,可通过电子口岸提交申请,由申报地海关通过平台发送至审单地海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