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布最新商品归类决定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部分旧决定同时废止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保障《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有效实施,海关总署对世界海关组织相关商品归类决定进行梳理,重新公布部分已有的归类决定,并新增公布2011年至2012年期间的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废止部分已不适用的原有归类决定。
上述归类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若相关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发生调整,该归类决定自动失效。
附件:
已公布世界海关组织部分商品归类决定.pdf
废止部分已公布的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决定.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11年至2012年商品归类决定)(2).doc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