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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微课多(十七)】除向海关申报的货物价格外,还需按合同要求单独对外付商标费,这部分费用是否需要计入完税价格?

【报关微课多(十七)】除向海关申报的货物价格外,还需按合同要求单独对外付商标费,这部分费用是否需要计入完税价格? 慧通关
201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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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司与外方签订了购货合同,进口商品的外包装已附有商标,除了向海关申报的货物价格外,我公司还必须根据合同要求

进口商品外包装已附商标,单独支付的商标费是否需计入完税价格?

商标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畴。根据《审价办法》规定,商标费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应计入完税价格:未包含在实付或应付价格中、与进口货物有关、构成货物销售的必要条件。
案例中,企业除申报货价外另行支付商标费,且该费用未包含在申报价格内;进口货物外包装已附有商标,表明商标费与货物直接相关;合同约定支付商标费为销售前提,具备必要性。因此,该商标费符合计入完税价格的全部条件,应依法申报并计入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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