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外贸新政解读:税收减免、许可证管理与出口退税
三大重点领域政策调整,企业需及时关注合规要求
2016年11月至12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发布财关税[2016]第62号、64号、68号、69号、70号及72号通知,明确在“十三五”期间对特定领域进口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聚焦新型显示器件、种子种源、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及科技创新等领域,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用途和商品,可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其中,第70号《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与第72号《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尤为关键,明确了免税单位类型、货物范围、使用条件及违规处置的法律责任。
企业应准确把握政策精神,确保合规享受税收优惠,防范转让、挪用等法律风险。
2016年12月,商务部联合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部门发布多项公告,明确2017年许可证管理制度:
- 第84号公告:发布《201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 第85号公告:发布《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 第86号公告:发布《201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 第87号公告:更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 第90号、91号公告:分别公布进出口许可证分级发证目录。
许可证管理是外贸监管的重要手段,企业须根据商品类别向对应层级发证机关申请。海关在通关环节严格验核证件,对伪造、超范围使用等行为依法处罚;后续监管中也将重点核查实际货物流向与许可证一致性,严禁非法转借或转让。
企业应强化合规意识,完善内部流程,防范许可证相关法律与经营风险。
2017年1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总函〔2017〕42号文,启用《出口退税率文库2017A版》,同步更新因《协调制度》及进出口税则调整带来的退税率变化。
出口退税政策直接影响企业收益,若未能及时跟进,可能面临骗税风险或退税不足的损失。
企业须在报关环节准确申报税号、货值等要素,这些也是海关后续稽查的重点内容。随着海关监管重心转向事后稽核查,出口企业将面临更多针对退税真实性的审查。
建议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单据审核机制,提升应对海关稽查的能力,切实防范后续监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