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部署全年稽查任务,聚焦打击骗税虚开、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深化稽查改革
税总稽便函〔2017〕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2017年2月13日
2017年税务稽查工作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稽查改革,健全运行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强化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提升案件查处支撑能力,打造震慑涉税违法的“铁拳”,促进经济与税收秩序持续向好。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
统筹开展专项行动,提升行政办案能力,加大定性结案力度。税务总局实行项目制管理,强化下派案源查处责任,确保每案必复。
(一)重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
- 组织查处30起骗税与虚开关联“串案”。其中10起跨区域、团伙性强的重大案件由总局直接查办;其余20起由主要案发地省级稽查局牵头,多地协同查处。
- 针对纺织、服装、家具、手机、黄金等行业,统一选取500户企业作为骗税案源下发检查。
- 在五个口岸地区选取5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展摸底检查,提出征管建议,防范骗税风险。
(二)严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根据骗税“串案”追溯上游虚开企业,动态延伸下发相关案源。
- 聚焦黄金票、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发票、成品油发票等领域,统一选取1000户虚开案源下发核查。
(三)综合整治发票违法犯罪
- 依托全国打击发票犯罪协调机制,整合资源,推动综合治理与专项打击有机结合。修订考评细则,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
(四)开展行业与区域专项整治
- 对建筑安装、房地产、生活服务、交通运输等营改增行业,统一选取720户企业开展虚开发票检查。
- 继续推进地炼企业检查,强化石油石化商贸企业“变票”行为查处。
- 开展区域性整治:西藏、安徽等地医药医疗行业;西南地区农产品领域;广西、贵州黄金票问题;北京等地新办商贸企业走逃虚开问题。
(五)统筹地税重点检查
- 统一选取360户企业,每省10户,由地税部门以企业所得税为重点开展检查。
- 聚焦股权转让、投资公司、基金、证券、演艺公司等领域,选取30名企业高管和演艺明星,开展个人所得税及相关企业所得税联动检查。
(六)严查重大涉税案件
- 对高风险纳税人实施定向稽查,落实重大案件报告与督办制度,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
(七)发挥稽查服务经济大局职能
- 积极参与打击侵权假冒、扫黑除恶、打击经济犯罪、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等工作,强化部门协作,提升稽查社会影响力。
二、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高质量完成第二批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任务,总局压茬部署第三批任务。
- 除线索明确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外,所有待查对象均须通过随机抽查方式确定,实现全覆盖。结合“黑名单”与联合惩戒,增强执法威慑。
- 全面建立本级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含异常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向社会公布。
- 推广金税三期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实现总局至县局四级业务贯通,数据自动推送、过程实时监控、成果自动统计。
三、深化和落实稽查改革任务
- 加强稽查运行机制落实,总局加强政策解读、培训辅导与跟踪问效,持续优化改革举措。
- 推进稽查体制改革,明确职责定位,提升管理层级,合理划分各级机构职能,推动跨区域稽查机构建设。
- 全面推进联合稽查,共享信息,实现国地税共同管辖案源联合检查全覆盖。统一处理标准,建立定期报告与成果分析机制。
- 健全公安派驻联络机制,加快地市级联络办建设。会同公安部开展联合调研,强化税警协作与行刑衔接。
四、提升“黑名单”和联合惩戒质量
- 严格执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确保应公布案件全部按时准确发布,规范撤出程序。
- 扩大联合惩戒范围,推动34个部门落实28项惩戒措施,实现惩戒部门与措施“双扩围”,提升失信成本。
- 加大对虚开发票、骗税、造假账等违法团伙的打击力度,一律纳入“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五、推进稽查信息化与大数据应用
- 出台指导意见,制定技术与业务标准,规范稽查信息化应用管理。
- 依据《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优化金税三期稽查模块功能,拓展随机抽查、联合稽查、联合惩戒等流程。
- 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推进选案数据分析机制和全国稽查统计监控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涉案企业与人员信息库。
- 研发推广选案分析、电子查账、电子取证、移动办公、办案指挥等外挂软件,规范对接金税三期系统。
- 升级协查系统,扩大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范围,增加要素、优化操作,引入电子签章,提升回函真实性与权威性。
六、完善稽查制度,增强案件查处保障能力
- 全面落实《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组织全员培训,跟踪评估执行效果,持续优化完善。
- 参与《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推动明确虚开骗税定性、金融机构协税义务、税务强制检查权等内容。配合完善涉税刑事司法解释,修订《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 研究制定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制度,规范协查流程,确立“不立案不委托协查”原则,强化行政手段运用。
- 探索反逃骗税与反洗钱合作机制,在资金流查询方面寻求法律突破,为案件查办提供直接证据支持。
- 完善协查制度,推行要素协查,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回函质量监控,规范失控发票协查。
- 修订《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对接12366平台,优化举报案件内部流转与反馈机制,升级金税三期举报子系统。
七、打造高效廉洁专业稽查队伍
- 建立稽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指引,全面推行内控管理,实现考评有据、高效运转。
- 组建由领军人才、人才库成员组成的精英团队,直接参与重大骗税、虚开案件查办及重点稽查工作。
- 强化作风纪律,落实“一案双查”,发现税务人员违纪线索及时上报并配合调查。
- 开展针对性培训,举办稽查处级干部、人才库、双随机、打虚打骗、领军人才等专题培训班,制定五年培训规划,建立分级分类培训体系。
- 加强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明确使用政策口径,确保专款专用、合规列支,保障执法需求。
- 建立健全稽查质效考核体系,结合绩效考评,细化指标,推动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来源:税务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