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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贸易

租赁贸易 慧通关
201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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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租赁贸易的定义:指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合同项下境内企业租赁进口或出租出口的货物。不适用范围 

租赁贸易进出口监管与税收政策详解

涵盖监管范围、许可证件、征税方式及外汇管理核心要点

租赁贸易定义:指从事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合同,向境内企业租赁进口或出租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


不适用范围

  企业进出口自用设备、办公用品,按“一般贸易”(0110)监管;加工贸易租赁设备适用“加工贸易设备”(0420);补偿贸易租入货物适用“补偿贸易”(0513)。租赁期满复运出境或进境的货物,分别按“退运货物”(4561)或原租赁监管方式(如1500)办理。

许可证件管理

1. 租赁贸易项下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货物,企业须提交发证机关签发的有效许可证件。

2. 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的货物,需提供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

3. 进口旧机电产品,应凭对应进口许可证及注明“旧机电产品”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

征税管理

1. 租赁进口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监管期限从进境之日起至租赁结束并办结海关手续为止。

2. 以租金支付的租赁货物,完税价格按海关审定的租金确定,利息应计入完税价格。

3. 留购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作为完税价格。

4. 纳税义务人可申请一次性缴税,选择依据货物完税价格或租金总额计税。

5. 续租情形下,需提交续租合同并按规定申报纳税。

6. 境内企业以租赁贸易方式将货物运往境外,属暂时出境性质。若已按租赁贸易申报且手续齐全,复运进境时凭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或已退税证明,可免征进口税收。

外汇管理规定

  租赁进口货物(监管代码1500、1523)属于有条件对外付汇范畴,企业可向海关申请签发进口付汇报关单证明联。租赁出口货物需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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