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一分为二”低报进口价格是否违法?
从一起保税仓储转内销案例看海关价格申报合规边界
有企业为降低税负,将一般贸易拆分为“先保税入区、再内销出区”两个环节,并以较低的采购价申报进口,未包含物流等附加费用。此类操作是否存在法律风险?以下案例提供了重要参考。
案情描述
2013年10月,瑞澳公司委托某保税区新兴公司,以保税仓储方式申报进口两套厨具喷涂流水线,申报总价205万美元(EXW出厂价)。随后,该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内销上述货物,申报价格仍为205万美元,未包含另行支付给境外物流公司的运杂费105万元人民币。
争议焦点
第一种观点:由于内销时无实际成交价格,依据《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相关规定,不构成价格申报不实。但首次备案入区申报若存在瑕疵,可按影响监管秩序处理。
第二种观点:企业漏报进口价格105万元,导致少缴税款约15万元,违反《海关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如实申报的规定,构成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违规行为,应予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1. 若无证据表明企业存在主观故意,仅因交易模式导致申报价格低于海关估价,强制认定违法存在执法风险。海关可启动价格磋商程序,采取担保放行等方式处理。
2. 海关执法核心目标之一是保障税款应收尽收。若企业明知应如实申报完整成交价格,却通过“分段申报”规避监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主观过错,海关有权认定为价格瞒报并予以处罚。
3. 此类“合理拆分”若实质造成税负不公平,损害行业竞争秩序,可能被认定为变相避税甚至走私行为。类似“化整为零”“蚂蚁搬家”等模式已有被司法判例定性为走私的先例,需高度警惕。
采用“一分为二”方式申报进口是否违法,关键在于判断企业是否存在主观过错。若仅为交易结构所致、无逃税故意,补缴税款即可;若明知应当合并申报而刻意拆分以降低税负,则构成违规,面临行政处罚风险。
作者来自:德衡律师集团海关法律事务中心
本文转自:中国海关杂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