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通知】2016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进出口关税

【通知】2016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进出口关税 慧通关
2015-12-11
0
导读:税委会[2015]23号海关总署:《2016年关税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2016年关税调整方案正式发布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最新进口、出口税率及税则税目调整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关税调整方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进口关税税率调整

(一)最惠国暂定税率:在2015年暂定税率基础上,新增对毛制上衣等商品实施暂定税率;降低太阳镜等商品的暂定税率;调整电控柴油喷射装置及其零件等商品名称和范围;取消止回阀等商品的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提高喷气织机等商品的暂定税率。具体商品清单详见附表1。

(二)协定税率及特惠税率:依据我国与相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协定,对原产于冰岛、瑞士、哥斯达黎加、秘鲁、新西兰的部分商品进一步降税;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且符合优惠原产地标准的各2个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相关协定税率详见附表2(一)。

对原产于东盟成员国、亚太贸易协定其他成员国(包括印度、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老挝)、巴基斯坦、新加坡、智利及台湾地区的商品继续适用协定税率,税率水平和商品范围保持不变。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贝宁、布隆迪等最不发达国家的商品继续实施特惠税率,维持现有政策不变。详见附表2(二)。

二、出口关税税率调整

降低高纯生铁等商品的出口关税,取消对磷酸等商品的出口关税。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范围详见附表3。

三、税则税目调整

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修订,2016年税目总数调整为8294个。具体调整情况见附表4。

四、实施时间

上述调整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慧通关
1234
内容 2821
粉丝 0
慧通关 1234
总阅读37.2k
粉丝0
内容2.8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