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扩围 海关监管新规将实施
新增五地纳入试点,1039监管方式将取代0139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为推动外贸新业态发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已扩展至江苏常熟服装城、广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场、山东临沂商城工程物资市场、武汉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河北白沟箱包市场。
海关总署依据《关于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2014年第54号公告),决定将海关监管方式“市场采购”(代码:1039)适用范围扩大至上述试点市场内的出口商品。相关监管要求按照54号公告第一至第十项执行。
新政策将在试点地区完成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及涵盖全流程的综合管理系统验收后正式实施,具体时间由南京、广州、青岛、武汉、石家庄海关分别公布。
各试点地区直属海关将负责制定并实施市场采购贸易监管的具体细则。自“市场采购”(1039)监管方式正式启用之日起6个月后,相关区域将停止使用“旅游购物”(0139)监管方式。
海关总署
2016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