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新政:企业可“自报自缴”进口税款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62号公告,明确部分商品进口可实行“自报自缴、先缴税放行后审核”政策。企业申报时自行计算并提交税款,提前缴税后即可放行货物,后续由海关开展税收核查。
该举措进一步提升了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助力贸易便利化。相关进出口企业可根据规定积极适用新政策,优化申报流程。

慧通关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62号公告,明确部分商品进口可实行“自报自缴、先缴税放行后审核”政策。企业申报时自行计算并提交税款,提前缴税后即可放行货物,后续由海关开展税收核查。
该举措进一步提升了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助力贸易便利化。相关进出口企业可根据规定积极适用新政策,优化申报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