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增列“保税电商A”监管方式代码
新增代码“1239”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通关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规范海关管理,便利企业通关,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75号公告,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为“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保税电商A”。
该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天津、上海、杭州、宁波、福州、平潭、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等10个城市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
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