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新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同步废止2014年第82号公告
海关总署于2018年11月22日发布公告(2018年第177号),正式发布配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该标准包含通用标准及针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单项标准。
新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原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同时废止。
附件包括: 1.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说明.doc 2.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通用标准).doc 3.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通用标准).doc 4.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进出口收发货人).doc 5.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进出口收发货人).doc 6.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报关企业).doc 7.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报关企业).doc 8.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doc 9.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