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宣布对原产于美国部分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
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自5月10日起,将对中国输美2000亿美元商品的加征关税税率由10%上调至25%。此举导致中美经贸摩擦升级,违背双方通过磋商解决分歧的共识,损害两国共同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具体措施如下:
一、依据税委会公告〔2018〕8号文件,对部分商品调整加征关税税率,按税委会公告〔2018〕6号规定的税率执行。具体为:对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加征25%关税;对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加征20%关税;对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加征10%关税;对附件4所列595个税目商品继续加征5%关税。
二、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