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签署联合监管框架协议 加强信息共享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提升外贸管理效能

近日,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签署《关于实施信息共享开展联合监管的合作机制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同日,海关总署分别与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签署两份《合作备忘录》,作为《框架协议》的具体落实机制。
根据《框架协议》,三方将加快推进跨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提升管理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强化对走私、骗取出口退税、逃骗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防范与打击力度,保障国家海关、税收、外汇政策有效执行。
三方将遵循“互联互通、协同监管、风险共治、简便易行”的原则,发挥各自监管职能优势,深化协作。按照安全、保密、必要、充分的要求,推动信息数据共享共用,提升数据利用效率,共同提高外贸监管效能。
通过《合作备忘录》,三方明确具体合作领域与职责分工,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进综合执法,强化各地分支机构在协查反馈、联合监管等方面的协作,实施联合激励与惩戒措施。
★ 海关向税务部门提供报关单电子数据及企业退税相关数据;
★ 税务部门向海关提供企业相关信息和数据;
★ 双方可通过协商机制补充提供个案协查所需数据;
★ 持续就增值税抵扣数据传输、转移定价信息交换、进出境运输工具信息等议题加强沟通。
★ 海关定期向外汇局提供已结关进出口报关单及相关企业管理信息;
★ 外汇局定期向海关提供进出口企业的外汇收支数据及相关管理信息;
★ 双方依托机制开展个案协查合作。
此次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与联合监管,是落实国务院《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跨部门协同治理的关键抓手,对提升监管精准性、维护外贸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海关、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将持续深化合作,完善执法监管体系,形成监管合力,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