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成效显著
“两中心三制度”推动通关效率提升,企业享三大红利
自2016年6月1日启动试点以来,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已覆盖海运、空运、陆运等多种运输方式,涉及《税则》15类进口商品。截至2017年4月,该模式受理的报关单约占同期全国进口报关单总量的50%,通关速度与效能明显提升。

改革核心为“两中心三制度”,即设立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实施“一次申报、分步处置”模式,并改革税收征管方式。
一是建立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实现全国海关关键业务集中统一、智能处置。企业在全国任一海关办理手续时,面对统一执法标准,享受同等通关便利,“全国是一关”逐步落地。
二是推行“一次申报、分步处置”模式。企业在货物通关时一次性申报,海关在放行前重点管控安全准入风险,放行后由属地海关开展后续税收管理,大幅提升口岸通行效率。
三是改革税收征管方式,由企业自主申报、自行缴税,海关由逐票审核转为抽查审核,审查环节后移,压缩口岸滞留时间,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企业由此获得三大红利:
- 可选择任意地点报关,打破关区限制;
- 全国海关执法更统一,政策执行标准一致;
- 通关效率显著提高,手续简化,时间与成本双下降。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加快改革进程,上半年建成并启用3个风险防控中心(空运、水运、陆运)和3个税收征管中心(机电、化工、其他商品),实现全运输方式和税则章节全覆盖。同步推进隶属海关功能化改造,力争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
未来,海关业务现场将向“一窗通办”目标迈进,企业可通过“互联网+”实现网上申报、跨关区办理,无需重复办理转关手续,实现实货查验等特殊事项外的全流程线上通办。
新模式下,海关执法更加协同高效,归类、估价不一致等问题将有效解决。通过“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提升合规管理水平,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通关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