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海关开放预录入系统对外服务方案》
推动“互联网+海关”政务服务,提升企业通关便利化水平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0号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关开放预录入系统对外服务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24
为落实《海关总署关于开放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及业务数据交换接口的公告》(公告〔2016〕16号),进一步规范系统管理、提升服务能力,海关总署制定并发布《海关开放预录入系统对外服务方案》(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开放预录入系统对外服务方案.doc
海关总署
2017年5月19日
附件内容:
海关开放预录入系统对外服务方案
海关预录入系统面向企业、个人和机构提供进出口报关、行政审批网上受理、关企交互等政务服务。推进系统开放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优化“互联网+海关”服务模式,促进数据互联互通,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海关服务水平。依据2016年第16号公告精神,制定本服务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开放、创新、规范、高效”的服务理念,明确服务内容与标准,构建全国统一的预录入系统保障体系,优化流程,强化服务团队,满足企业共性需求,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
二、服务原则
- 政务不收费:作为海关政务服务窗口,免费提供通关所需的基础信息化服务。
- 商务不垄断: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支持第三方服务商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
- 运维有保障:明确各方职责,实现联合保障与标准化运维,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 开放要有序: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有序推进业务数据交换接口等资源开放。
三、服务内容
企业可通过客户端软件录入或通过数据交换接口导入方式向海关申报。海关提供客户端下载、安装指引、激活服务、接口规范发布、联通测试、正式接入及热线支持等服务。
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应按接口规范生成报文,并优先使用数据交换接口进行申报。
(一)服务范围
- 业务范围:包括2016年第16号公告所列的预录入系统客户端功能及数据交换接口。后续调整以海关总署公告为准。
- 服务对象:
- 客户端软件:依法从事进出口业务的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 数据交换接口:依法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 使用声明:企业应在授权范围内合规使用系统,遵循相关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规定。
(二)具体服务内容
- 客户端-程序下载:提供互联网下载通道。
- 客户端-安装指引:提供操作手册与安装指南在线查询。
- 客户端-热线服务:提供咨询与故障申报服务。
- 交换接口-发布接口规范:提供接口清单、技术规范及测试报文样例下载。
- 交换接口-联通测试:提供测试环境及技术支持。
- 交换接口-接入:协助企业完成正式环境接入。
- 交换接口-热线服务:提供接口使用过程中的咨询与问题反馈渠道。
四、服务流程
(一)客户端软件服务
- 下载:通过中国电子口岸门户网站提供客户端软件下载。
- 文档获取:提供安装指引与操作手册在线下载。
- 热线服务:企业可拨打数据分中心热线或全国海关统一服务热线12360咨询。
- 激活:客户端需激活后使用,具体要求以属地海关通知为准。
(二)业务数据交换接口服务
1. 接口规范发布
通过互联网提供《接口清单》《接口规范》《使用申请表》等资料下载。企业完成电子口岸入网后,可向数据分中心申请技术支持,流程如下:
- 提交材料:《使用申请表》、法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材料审核:由数据分中心进行审核。
- 签订承诺书:审核通过后签署《安全承诺书》,获取技术资料与支持。
2. 接口联通测试
(1)测试准备
- 企业按《开通须知》准备软硬件及网络环境。
- 改造内部系统,确保生成符合规范的报文;可自主或委托第三方实施。
- 海关提供报文格式预检工具,用于报文合规性检测。
- 海关提供公共测试账号,供企业轮换使用。
(2)测试流程
- 企业下载填写《联通(上线)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数据分中心。
- 数据分中心按申请顺序安排测试,提供测试账号。
- 企业配置系统环境,参照标准报文样例开展测试,数据分中心予以配合。
- 测试完成后,企业填写《联通测试报告》并提交备案,经确认后视为通过。
3. 正式接入
- 企业提交已盖章的《联通(上线)申请表》申请接入。
- 数据分中心完成环境配置并反馈参数(如用户ID)。
- 企业根据配置信息完成内部系统对接。
4. 热线服务
企业可拨打数据分中心热线或12360获取接口使用支持。
五、服务水平
海关预录入系统实行统一标准的一体化服务,服务承诺详见下图:
六、服务保障措施
依托12360热线提供咨询服务。下一步将按照“互联网+海关”建设要求,逐步实现接口网上申请、报文格式自动校验、测试状态实时查询等功能,全面提升服务便捷性与透明度。
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可通过12360热线进行咨询或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