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代价抵偿货物?
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在进出口货物经海关放行后,因存在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等问题,由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该类货物的监管方式代码为“3100”,简称“无代价抵偿”。
相关管理规定
一、申报期限
进出口收发货人应在原合同约定的索赔期内,且不晚于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内,向海关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的申报手续。
二、申报所需单证
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需提交:
- 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 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或交由海关处理的放弃证明(短少情况除外);
- 原进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征免税证明”;
- 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 必要时,提供具备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文件。
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需提交:
- 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因短少情形无需提供);
- 原出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征免税证明”;
- 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 必要时,提供具备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
三、征税与审证管理
审证管理:
若属于《检验检疫法检目录》范围内的货物,须提供相应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征税管理:
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免征出口关税。
不适用无代价抵偿的情形
- 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中涉及的料件或成品因质量问题进行退换的,应适用专门规定的监管方式。
- 与无代价抵偿相关的原货物退运出进境,其监管方式应填报为“其他”(代码9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