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实施集装箱限重新规 7月1日起正式执行
涉及多种箱型总重限制及过磅处罚规定
近日,台湾通过立法形式对进出口集装箱重量实施严格限制,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避免拖车业者、船公司与货主之间产生争议,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提醒客户严格遵守相关限重规定。
| 箱型 | 总重 | 集卡及拖架 | 集装箱总重(箱重及货重) |
| 20呎 | 38.5吨 | 12.5吨 | 26.0 吨 |
| 40呎 | 42.0吨 | 12.5吨 | 29.5 吨 |
| 20呎冷冻箱 | 38.5吨 | 13.5吨(使用发电机板架) | 25.0 吨 |
| 40呎冷冻箱 | 42.0吨 | 13.5吨(使用发电机板架) | 28.5 吨 |
根据台湾交通部门修订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及相关交通安全规则,半联结车(货柜拖车)总重(含货物、集装箱、曳引车及拖架)不得超过35吨,允许10%容差,最高不得超过38.5吨。
40呎集装箱可视为整体装载,经申请可取得半年期临时通行证,总重上限放宽至42吨;而20呎集装箱不适用该规定,最大总重仍为38.5吨。
所有载重货柜拖车经过地磅站必须进站过磅,未按规定过磅者将被处以9万元新台币罚款。若存在超重行为,将依法重罚,拖车所属公司及驾驶员需记点处理,三个月内违规三次以上者,吊扣执照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