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物流监管法律文书格式公告
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涉及多项运输监管规章修订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35号),海关总署于2017年12月20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等多项规章进行了修订。
为配合上述规章实施,海关总署现公布相关法律文书格式,并明确自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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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2018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