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将大幅扩容
商品项数上限由20项增至50项,9月1日起施行新版证书格式
6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49号公告,宣布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相关规定及联合委员会决议,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商品项数上限由原来的20项增加至50项,新证书格式按附件执行。
该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9月1日起,海关开始签发中方新版原产地证书,并停止签发旧版证书;对于9月1日后企业申请修改的旧版证书,海关将统一出具新版证书。
申报时需注意以下要点:
- 发票金额如非FOB价或非美元币种,应根据开票时间汇率换算为FOB美元价格;
- 货物品名须详细具体,不得仅以税目注释填写,且中文名称应与英文名称一致;
- 运输信息应规范申报,经第三方国家港口中转的需注明转运地,如“SWITZERLAND VIA ROTTERDAM”;
- 生产商信息栏须用中文填写实际生产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