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推进审价作业单证无纸化改革
提升通关效率,优化企业办税流程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关于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的公告)
为配合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审价作业单证无纸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可通过海关事务联系系统接收并反馈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价格磋商通知书、价格磋商记录表等审价文书及相关电子资料,同时可查看估价告知书。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该系统提交公式定价备案和价格预审核备案申请及电子随附资料,并接收海关备案决定,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三、在无纸化模式下,电子文书的发送时间视为对方接收时间,相关作业时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执行。电子文书中生成的海关与企业经办人员信息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如需纸质盖章文件,企业可打印电子文书后前往海关办理盖章手续。
四、海关根据管理需要要求提供纸质资料的,企业应积极配合。电子扫描件或格式转换标准参照海关总署2014年第69号公告执行。具体操作指南可登录中国电子口岸网站(http://www.chinaport.gov.cn)客服专区下载中心查阅。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