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商店设立审批指南
适用对象、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详解
一、事项名称:免税商店设立审批。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具备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申请设立免税商店的审批程序及材料提交。
三、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修正案;实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
五、申请条件:
- 具备免税商店经营资质及独立法人资格;
- 拥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销售场所和监管仓库;
- 配备可向海关提供出入库、销售等数据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 具备一定经营规模,申请口岸免税店的,所在口岸年进出境人员不低于5万人次;
- 企业章程完整,包含合作协议、经营模式、法人代表等内容,并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禁止性要求: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者不得申请。
七、申请材料:
- 向海关总署提交书面申请;
- 证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提供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销售场所与仓库信息;
- 提交内容完备的企业章程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文件;
- 满足法律法规及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相关材料。
八、办理流程:
- 材料受理:申请人向海关总署提交材料;口岸进境免税商店由所在地直属海关代收材料;
- 审核评估:海关总署受理后进行审核,并征求相关海关意见;
- 审批决定:通过审核后,制发批准文件。
九、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审批结果文书:海关总署出具的正式批准文件。
十二、受理机构:海关总署(口岸进境免税商店由所在地直属海关代收材料)。
十三、决定机构:海关总署。
十四、数量限制:无。
十五、结果送达:通过文件流转方式送达。
十六、咨询渠道:海关总署监管司或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
十七、监督投诉:海关总署监管司或“12360”热线。
十八、办公信息: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工作日8: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提示:申请材料不全、申请类型错误等。
常见问题解答:
1. 个人可以申请设立免税店吗?
答:不可以,仅限具备资质的法人企业申请。
2. 设立免税商店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详见“五、申请条件”。
3. 申请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详见“七、申请材料”。
4. 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材料受理→审核评估→制发批准文件。
5. 审批时限是多久?
答: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期10个工作日。
6. 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