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将实施
新规优化认证标准 加大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力度
根据海关总署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简称《信用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自2014年12月1日实施暂行办法以来的首次重大修订,旨在进一步推动进出口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外贸营商环境,提升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表示,此次修订在多个方面实现突破,配套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及相关公告也将同步更新并实施。
一、认证标准更科学合理
新《信用办法》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制定差异化认证标准,提升认定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客观性。同时提高失信企业认定门槛,避免企业因非主观过错被误判为失信。
二、强化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
对诚信守法企业加大便利措施支持,高级认证企业享有的优惠由4项增至8项,新增免除担保、减少稽核查频次等举措,并细化查验率要求,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对失信企业惩戒措施由3项增至7项,包括不适用汇总征税制度、不予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查验率提高至80%以上等,体现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零容忍”。
三、推进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
明确联合激励与惩戒信息的采集、公示及管理措施,为落实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提供法律依据,推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实现诚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寸步难行”。
四、深化AEO国际互认合作
在《信用办法》中明确依据国际条约开展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完善认证标准内容,进一步对接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和世界海关组织AEO制度,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扩大中国海关国际影响力。
此外,本次修订还涉及信用信息采集与公示、建立信用异常企业名录、主动披露制度以及认证程序优化等多个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