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 多项减税政策将实施

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化增值税改革,推出三项重点举措,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并决定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
一、下调部分行业增值税税率
自2018年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降至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及农产品等货物税率由11%降至10%。预计全年减税约2400亿元。此次调整主要针对特定行业,不意味着17%和11%税率全面取消,其他适用项目仍按原税率执行。
二、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统一上调至500万元,与营改增相关标准并轨。同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扩大低征收率优惠覆盖面。
三、试行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及电网企业,对其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核算健全、无税收违法行为,具体执行或以连续三个月未抵扣完进项税额为参考标准。
上述三项措施全年合计减税超4000亿元,惠及内外资企业。
会议还决定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首期募资不低于600亿元,通过股权投资、再担保等方式支持各省市融资担保业务,初步测算三年内可带动5000亿元担保贷款,重点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坚持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保本微利、风险可控原则。
此外,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机构改革进展情况汇报,强调改革要与“放管服”结合,优化政府职能,确保职责到位、协同推进。会议讨论并通过《国务院工作规则(修订草案)》,将提请国务院全体会议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