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商务部推广自动进口许可证无纸化通关
2016年2月1日起全国实施,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为落实外贸稳增长政策,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海关总署与商务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2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适用范围为实行“一批一证”管理的自动进口许可货物(不含原油、燃料油),每份报关单对应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后续将逐步扩大至全部自动许可商品及证书状态。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依据《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申请签发使用规范(试行)》申领电子许可证,并按海关规定以无纸方式申报,免于提交纸质许可证。海关通过联网核查方式验核电子证书,不再进行纸面签注。
三、因审核需要、系统故障或其他管理部门要求等情况,可转为有纸作业或补充提交纸质许可证。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系统公告》及《海关深入推进通关无纸化改革工作有关事项公告》等相关规定执行。
海关咨询热线:12360。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商务部
2016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