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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窗口企业双资质申请介绍

单一窗口企业双资质申请介绍 慧通关
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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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单一窗口企业双资质申请介绍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实施

“关检合一”改革落地,企业备案将同步获得报关报检资质

为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部署,海关总署对企业报关与报检资质进行整合优化,实现“一次备案、双证合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合并范围

(一)将检验检疫自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合并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备案后企业同时具备报关和报检资质。

(二)将代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含分支机构备案)合并为“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或“分支机构备案”,完成备案后同步取得报关报检资格。

(三)将报检人员备案与报关人员备案统一为“报关人员备案”,备案后兼具报关报检从业资质。

各直属海关将对外公布办理业务的现场信息。其他注册登记或备案业务暂按原有模式执行。

二、新企业备案办理方式

自2018年4月20日起,企业在海关完成注册登记或备案,即自动取得报关报检双重资质。

(一)申请途径

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提交申请信息,并前往所在地任一海关业务现场递交纸质材料。

如需同步办理报关人员备案,应在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身份证件须使用居民身份证。

也可携带书面材料直接到业务现场办理。

(二)所需材料

  • 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
  •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关服务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总公司《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服务场所证明文件。

加工生产企业或无报关权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申请备案,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后可办理报检但不可报关。

所有纸质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需验核原件。

(三)海关审核

海关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予以注册或备案;未通过的将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审核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企业可在线查询。

(四)证书发放

自2018年4月20日起,海关向备案企业同步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均加盖海关注册备案专用章。企业可自愿领取,不影响业务办理。

2018年4月20日前原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报检企业备案表》继续有效。

三、已有备案企业的处理办法

(一)已同时具备报关和报检资质的企业无需重新办理,原有资质持续有效。

(二)仅具单项资质的企业:

海关将整合管理系统数据。自2018年6月1日起,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补录信息:

  • 仅具报关资质或代理报检资质的企业,补录后自动获得双资质;
  • 仅具自理报检资质的企业,补录后还需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等商务部门材料复印件,方可取得报关资质。

在2018年6月1日前有业务需求但缺乏相应资质的企业,仍可按原流程申请补办。

本公告自2018年4月20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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