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1号:公布进出境物品监管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涉及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物品管理

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为配合新规实施,海关总署现公布上述办法所涉法律文书格式文本,并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报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登记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自用车辆转让申请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自用车辆解除监管申请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6日
(源自:海关总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