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运输货物的定义及报关流程详解
明确转关运输范围与海关监管要求,规范报关操作流程
(一)什么是转关运输的货物?
转关运输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1. 货物自进境地入境后,向海关申请转关,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手续。
2. 货物在起运地已办妥出口手续,运至出境地并由海关监管放行。
3. 货物在关境内由一个设关地点转运至另一个设关地点,全程须接受海关监管。

(二)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手续
1. 境内承运人应向所在地或主管海关办理企业、运输工具及驾驶人员的注册登记,并视情况提供经济担保、银行担保或其他海关认可的担保形式。提交材料包括: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
- 运输工具行驶证复印件;
- 驾驶人员执照复印件(船舶可免);
- 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申请表。
经海关审核通过后,颁发注册登记证书。
2. 转关运输申报需按海关规定如实提交相关单证:
(1)进口转关:向进境地海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一式三份(国际铁路联运使用货车装载清单),并交验相关证件和货运单证。涉及进口许可证的货物,须事先向指运地海关提交许可证,由其核发《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并密封交进境地海关。空运货物若目的地与运单一致,可免填申报单,由海关在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印章。
(2)出口转关:向起运地海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完成报关纳税手续。出境地海关在货物实际出口后,按规定将回执退寄起运地海关。
(3)进口转关货物须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办理转关手续,货物运抵指运地后14日内完成进口申报。逾期将征收滞报金;超过三个月未申报的,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处理。
(4)保税仓库间货物转关,除正常办理保税仓储手续外,应参照进口转关要求填写转关进境申报单,并在“指运地”栏注明目标保税仓库名称,无需另行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