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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港口接受反垄断调查,降费35亿!下一步怎么走?

多港口接受反垄断调查,降费35亿!下一步怎么走? 慧通关
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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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多港口接受反垄断调查,降费35亿!下一步怎么走?

国家发改委推进港口反垄断整改 降费举措惠及外贸企业

全国39个沿海港口开展自查,预计每年降低物流成本约35亿元

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自今年4月起开展的港口反垄断调查处理情况。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孟玮表示,为规范港口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切实降低企业进出口物流成本,已会同交通运输部、中国港口协会于9月22日联合召开会议,要求全国沿海39个港口对照调查发现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

目前多数港口已完成全面自查并制定整改措施。上海港、天津港、宁波舟山港、青岛港等主要港口已大幅下调外贸集装箱装卸作业费;唐山港、黄骅港、威海港、日照港、连云港港、北部湾港等也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仅装卸费下调一项,预计每年可降低进出口物流成本约35亿元。

一、全面开放拖轮、理货和船代市场

港口将充分尊重船公司及船舶代理对拖轮公司的自主选择权,不得干预。废止划分理货市场的备忘录或约定,允许任何理货公司在港口开展业务,由船公司自主选择服务方。同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鼓励船公司通过非下属企业渠道报送船舶信息。

二、合理调降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装卸费

自2018年起,上海港、天津港、宁波舟山港和青岛港将下调外贸集装箱装卸费用,降幅在10%—20%之间。以20尺重箱为例:上海港由595.5元降至480元(降幅19.4%);天津港由530.3元降至470.3元(降幅11.3%);宁波舟山港由620.53元降至490元(降幅21%);青岛港由575元降至480元(降幅16.5%)。

三、废止不合理交易条件

相关港口将停止将拆箱理货作为提箱前置条件,由货主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同时终止强制船公司承诺不开展竞争业务、优先使用本港下属企业服务等条款,并取消要求船公司将本港作为中转港且运价不得高于其他港口的规定,促进港口间公平竞争。

监管持续加码 建立长效机制

此次调查覆盖上海港、天津港等多个重点港口,发现三大类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限定交易、收取不公平高价、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调查走访了100余家市场主体,依据《反垄断法》推进整改。

上港集团董事长陈戌源表示,将建立反垄断合规培训体系与评估机制,聘请专业律师定期评估经营合规性,提升管理人员竞争意识,降低合规风险。

多方受益 成本传导利好货主

中国船东协会常务副会长张守国指出,此次整治有利于降低船公司直接成本,增加服务选择,优化航线布局,提升对货主的服务能力,并产生行业示范效应。班轮公司成本下降将逐步传导至货主和消费者,最终惠及整个国际贸易链条。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副会长蔡家祥表示,港口收费多由船公司承担但常转嫁至货主,此次由国家部委牵头整治力度空前,对落实成效充满信心。

完善法规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近年来,相关部门持续推进涉企收费清理。2017年9月15日起实施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已将收费项目从45项精简至17项,并取消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发改委明确,对涉嫌垄断的港口实施为期2—3年的监管期,要求其每年上报经营情况,若再犯将加重处罚。同时正制定港口经营行为规范管理办法,联合交通运输部建立长效机制。企业可通过12358平台举报违规行为。

交通运输部表示将持续加强港口企业自主定价管理,研究进一步取消政府定价项目,优化进出口营商环境。

专家提醒,随着“一省一港”整合趋势显现,可能削弱市场竞争。建议在《反垄断法》《国际海运条例》《海商法》中补充港口反垄断条款,健全法律监管体系,推动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本文来源:香港船務信息,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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