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起海关实施多项新政策
涉及零关税待遇、化验取样单修订及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调整
自2017年12月起,海关总署陆续实施多项新政策,涵盖最不发达国家产品零关税、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流程优化以及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下调,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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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冈比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自2017年12月1日起,我国对原产于冈比亚共和国和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的进口产品实施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97%税目产品享受零关税。进口企业申请零关税时,须按海关总署2016年第51号公告要求填报报关单,并依据海关总署令第231号提交相关原产地证明文件。
2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的公告
为规范海关化验取样操作,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海关总署对《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进行修订并正式公布,具体格式及填写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3
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共涉及187个税则号列商品。具体调整税目及税率信息可查询财政部官方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