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提前实施
12月16日起全面启动,超限车辆禁止上高速


根据国务院《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要求,原定于2020年1月1日实施的高速公路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政策,已于2019年12月16日在全国范围内提前推行。交通运输部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全国29个联网收费省份已完成24588套ETC门架系统和48211条ETC车道建设,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系统改造完成率达100%。


需注意,此次仅入口称重检测提前实施,货车按车(轴)型收费仍按原计划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超载认定以机器检测为准,人工无法干预
全国各高速公路入口已设置明显引导标识,所有货运车辆须按标志标线指引驶入称重检测区域。已安装ETC的货车,系统将依据OBU内登记的车牌信息及最大允许总质量自动判定是否超限;未安装ETC的车辆,则按照统一超限认定标准执行。
经检测为合法装载的车辆,系统自动抬杆放行;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收费系统将禁止发卡和抬杆,且人为无法强制操作。此外,高速公路出口也将同步开展称重检测,相关数据实时传输至各车道,超限车辆在出口同样无法通行。

最新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主要车型超限标准如下:
- 二轴货车:总质量不得超过18吨
- 三轴货车:总质量不得超过25吨
- 四轴货车:总质量不得超过31吨
- 五轴货车:总质量不得超过43吨
- 六轴货车:总质量不得超过46吨或49吨(依据驱动形式区分)
其中,6×2驱动形式六轴车限重46吨,6×4驱动形式限重49吨。部分省份此前执行统一49吨标准,新政实施后或将明确区分,提升执法规范性。

集装箱运输车辆可按公式计算最大装载重量:最大货重 = 新规总重限制 - 车辆整备质量 - 集装箱质量,请货主货代提前核算,避免因超重导致无法上路。
车辆尺寸超限同样受限
除重量外,部分省市已对车辆外形尺寸进行管控。据反馈,武汉北等部分高速入口对车货总高度超过4米的车辆实施禁行措施,个别地区还对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的车辆限制通行。
依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相关通告,以下情形属于超限:
-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起算超过4米
- 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 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目前此类尺寸管控尚属局部执行,多数地区仍以重量检测为主。
超限不仅劝返,还将追责处罚
新政实施后,所有超限超载车辆将被一律劝返,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对于已查实的超载行为,相关部门将引导车辆就近卸货,并依法实施非现场处罚。超限记录将纳入黑名单管理,影响后续通行资格。
首日执行情况显示,各地执法严格,交警与路政部门协同处置,确保政策落地。请广大货主、货代、运输企业及司机高度重视,装货前务必确认货物重量与车辆参数,避免因超限造成罚款、延误及出港困难等问题。

来源:维运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