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处罚常见问题权威解答
一文读懂申报违规、处罚方式、听证权利与复议流程
海关行政处罚是指海关依据法律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及其他应受处罚行为实施的行政制裁。因不了解规定而被处罚的情况较为普遍,本文梳理了海关行政处罚中的常见问题并提供权威解答。
01
进出口货物什么情况会被行政处罚?
若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等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申报不实,将依法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02
行政处罚有哪些处罚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海关行政处罚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一、警告:对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谴责和告诫。
二、罚款:责令当事人缴纳一定金额的款项。
三、没收:将非法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收归国有。
四、暂停权利:在一定期限内剥夺企业或个人从事相关业务或执业的权利。
五、终止权利:依法取消当事人从事特定经营活动或报关执业的资格。
03
行政处罚案件的扣留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海关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相关资料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调查需要,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复议、诉讼期间不计入扣留期限。
04
行政处罚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吗?
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法定程序。
以下情形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海关拟作出暂停从业、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注册登记、取消报关资格,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或没收涉案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决定。
05
海关行政处罚怎么申请复议?
一、申请期限: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二、复议机关:对海关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海关申请;对海关总署行为不服的,向海关总署申请。
三、申请方式:可采取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海关复议机构应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由申请人核对并签字确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当事人也可选择不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