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将实施比对监控
2018年4月起执行,涉及税控设备抄报与申报顺序调整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相关工作要求,自2018年4月申报期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流程将新增申报比对监控机制。请相关纳税人关注以下内容:
一、实施时间
2018年4月申报期起正式施行。
二、适用范围
本次申报比对适用于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按月申报纳税人此前已纳入比对范围。
三、申报顺序及操作要求
纳入比对后,申报流程参照一般纳税人模式,须“先抄报、再申报”:
- 纳税人需先将税控设备中的开票数据上传完成抄报;
- 未完成抄报则无法提交申报数据;
- 申报系统已增加逻辑校验规则,请如实填写并按提示操作;
- 若系统持续提示异常,可选择强转上传,但须及时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数据校验和审核,避免产生税款滞纳金或罚款;
- 如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四、申报填写案例说明
为规范申报操作,现提供四种典型情形的填报示例:
(1) 一般申报案例
情况:某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一季度提供咨询服务自行开具普票价税合计5.15万元;代开专票不含税收入10万元,预缴税款0.3万元;设计服务未开票价税合计1.03万元。
分析:三项收入合计16万元,征收率均为3%。其中:
- 代开专票不含税收入:10万元
- 自开普票不含税收入:5.15 ÷ (1+3%) = 5万元
- 未开票收入:1.03 ÷ (1+3%) = 1万元
应纳税额 = (10 + 5 + 1) × 3% = 0.48万元
应补税额 = 0.48 - 0.3 = 0.18万元
申报表填列方式如下:
(2) 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案例
情况:某建筑服务类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专票。当季自开普票价税合计1.03万元,自开专票不含税收入1万元。
分析:总收入2万元,征收率3%。其中:
- 自开专票收入1万元不得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应填入申报表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 自开普票收入1万元因总销售额未超标准,可享受免税优惠。
应纳税额 = 1 × 3% = 0.03万元
免税额 = 1 × 3% = 0.03万元
申报表填列方式如下:
(3) 小微企业申报案例
情况:某小规模纳税人当季销售纪念品价税合计5.15万元,设计服务价税合计10.3万元,均开具普票。
分析:
- 纪念品不含税收入5万元(5.15 ÷ 1.03),低于9万元标准,可享免税;
- 设计服务不含税收入10万元(10.3 ÷ 1.03),超过标准,需纳税;
- 应纳税额 = 10 × 3% = 0.3万元。
申报表填列方式如下:
(4) 差额征税申报案例
情况:某劳务派遣公司当季取得含税收入21万元,支付员工工资福利等10.5万元,取得合法扣除凭证。
分析:
- 允许扣除额:10.5万元
- 差额后含税销售额:10.5万元
- 应纳税额 = [10.5 ÷ (1+5%)] × 5% = 0.5万元
申报时须先填写《附列资料》,再填写主表: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附列资料》: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