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实现保税货物跨关区“区间流转”
新模式提升通关效率,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近日,一批由企业自行运输的保税货物从山东烟台保税港区西区顺利运抵潍坊综合保税区,标志着青岛海关成功实施保税货物跨关区“区间流转”业务。

什么是“区间流转”?
“区间流转”是指企业可自行选择运输工具,将保税货物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物流中心(B型)之间,或不同保税物流中心(B型)之间进行流转,替代传统转关运输模式。
如何申报“区间流转”?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
- 企业需建立保税货物电子底账,并通过海关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流转备案、收发货及申报信息;
- 向主管海关提交《海关保税货物区间流转申报表》,办理流转备案手续;
- 备案完成后按申报表执行收发货,并在每批货物实际发货或收货之日起30日内,集中向各自主管海关办结申报手续,且不得跨年度办理。

政策红利:降本增效

企业可自主选择运输车辆,无需使用海关监管车。

实行备案管理,免于申报转关单,提升通关效率。

支持“分批送货、集中申报”,增强企业调度灵活性。

海关不再施加封志或审核转关单,优化一线执法流程。
该模式显著降低企业的时间与物流成本,提升竞争力,推动保税货物流转便利化,助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贸易高质量发展。
注意事项:以下情形不得办理“区间流转”
- 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正处于整改期内的;
- 涉嫌走私、违规被立案调查且未结案的(经海关同意并已缴纳担保金的除外);
- 未按规定报关或收发货的;
- 企业电子账册被暂停进出口权限的;
- 属于海关失信企业的。
本文来源:海关发布,供稿:青岛海关,审核:海关总署加贸司。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