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申报常见问题权威解答
涉及进口粮食、品牌申报、核注清单等热点问题官方回应
一、俄罗斯大麦指定加工厂如何申请?能否在满洲里海关办理清关?
答:1. 指定加工厂需向所在地直属海关通过“海关互联网+”平台或纸质材料提交申请。
2. 加工企业名单可登录海关总署动植司官网,在“全国进口粮食加工企业名单”中查询。
3. 俄罗斯大麦、小麦、玉米可在满洲里海关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二、“无品牌”货物申报要素应如何填写?
答:应如实填写“无品牌”。
三、俄罗斯大米是否允许进口?相关文件是否有效?
答:目前俄罗斯大米(含精米、糙米、碎米)未列入《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暂不允许进口。相关政策文件以海关总署最新发布为准。
四、出口商品仅有英文品牌,申报时是否只需提供英文品牌授权?
答:如英文品牌已备案对应中文品牌,应如实申报中英文品牌信息。使用商标须获得权利人合法授权,海关依法对受保护的知识产权实施监管。
五、申报要素中的品牌中文名称是否必须注册?能否申报为外文译名?
答:按实际品牌情况填写即可。若无中文名称,可填报“无中文名称”;中文名称可为外文品牌的规范译名,如“BEL”对应“百富”。
六、进口核注清单与出口申报项数量一致,能否对碰结转?
答:核注清单的申报与对碰操作,须严格遵循《海关总署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及《保税核注清单填制规范》执行。
建议企业在申报前主动咨询属地海关或通过海关官网获取政策指导,确保申报资料齐全、要素完整,避免因申报不规范影响通关效率或引发查验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