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启动反倾销调查
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涵盖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

商务部公告 2022年第35号
2022年10月8日,聊城鲁西聚碳酸酯有限公司、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濮阳市盛通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大陆聚碳酸酯产业,向商务部正式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进行反倾销调查。
经初步审查,申请人及其支持企业聚碳酸酯产量在2018至2021年期间均占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关于产业代表性要求。申请书亦包含法定立案所需的证据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商务部决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实施反倾销立案调查。
一、调查期限
倾销调查期: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产业损害调查期: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预计调查将于2023年11月30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4年5月31日。
二、被调查产品范围
产品名称: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简称PC)
税则号列:39074000
物化特性:分子链含碳酸酯基的高分子聚合物,通常为透明圆柱状或球形粒子或粉末,具有高抗冲击性、良好加工性能、高透光率及优良耐热耐寒性能。
主要用途: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器、板材/薄膜、汽车制造、光学器件、包装、医疗器械及安全防护等领域。

三、利害关系方登记参与
利害关系方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登记参加调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及书面材料。需提供身份信息、进出口数据、生产销售情况及相关关联信息。
四、公开信息查阅
案件非保密文本可通过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站下载,或前往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现场查阅、抄录及复印。
五、意见提交与问卷调查
利害关系方可就产品范围、申请人资格等事项在20日内提交书面评论。商务部将在登记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调查问卷,包括出口商、生产商及进口商版本,涉及公司结构、销售数据、成本财务等信息。
答卷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准确提交,内容应涵盖问卷全部要求。
六、信息保密与处理
提交信息如需保密,应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时提供非保密概要。未标明保密的信息将被视为公开信息。
七、不合作后果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若利害关系方未如实提供资料或妨碍调查,商务部可基于已获事实和最佳可获得信息作出裁定。
八、联系方式
单位: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0086-10-65198474 / 65198194
传真:0086-10-65198172
官网:trb.mofcom.gov.cn
附件:
1. 聚碳酸酯反倾销调查申请书(公开文本)-正文
http://images.mofcom.gov.cn/trb/202211/20221130152440690.pdf
2. 聚碳酸酯反倾销调查申请书(公开文本)-附件
http://images.mofcom.gov.cn/trb/202211/20221130152450372.pdf
3. 登记参加调查参考格式
http://images.mofcom.gov.cn/trb/202211/20221130154538774.docx
商务部
2022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