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设备使用年报政策解读
新《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要点精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5号)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8年版同时废止。新规对减免税设备使用年报制度作出明确要求,相关企业需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01 什么是减免税设备使用年报?
根据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须于每年6月30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如实报告减免税货物的使用情况。
02 年报是否有固定格式?
需按照海关总署2021年第16号公告附件7规定的格式填写,确保内容完整、规范。
03 申报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每年6月30日前(含当日),逾期将影响信用记录及后续业务办理。
04 未按时申报有何后果?
逾期未报的,海关将依法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名录。在此期间申请减免税审核、税款担保或后续管理等业务的,海关不予受理;补报后方可恢复受理。
05 向哪个海关申报?
应向减免税货物审核确认地海关申报,而非企业所在地海关。例如,天津海关审核确认、异地使用的设备,仍由天津海关受理年报。
06 需申报几年?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持续申报,具体年限如下:
(一)船舶、飞机:8年;
(二)机动车辆:6年;
(三)其他货物:3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07 是否需要申报电子数据?
是,需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操作。登录后进入货物申报模块,选择“减免税后续申报”中的“年报管理申请”完成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