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调整进出口商品检验目录,涉及266类商品
新增再生金属原料进口监管及钢铁制品出口检验
2021年6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涉及266类进出口商品。本次调整重点包括8类增设进口监管条件“A”的商品和24类增设出口监管条件“B”的商品。
什么是海关监管条件“A”和“B”?
海关监管条件“A”指对相关商品实施进口商品检验;“B”指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上述分类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对法定检验检疫货物实施的监管措施。
具体调整内容
部分商品取消进口监管条件“A”,同时新增8类再生金属原料进口需实施“A”监管,依据标准包括:
- 《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
- 《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
- 《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
- 《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
新增24类初级性状或粗铸的钢铁制品出口需实施“B”监管,相关标准涵盖生铁、碳素结构钢、钢分类等多个国家标准,旨在保障出口商品质量与国内资源供应,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
备注:产品HS编码以最新税则为准。
重要提示
进出口企业应关注新纳入目录的8个再生原料进口编码和24个钢铁制品出口编码,及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并预留充足时间,避免影响货物通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