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港海关启用H2018新系统: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申报要点解析
2021年4月7日起,天津新港海关正式切换至H2018新一代海关通关管理系统拟证出证子系统。本文梳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相关申报要素,助企业高效合规申报。
2021年4月7日起,天津新港海关正式启用H2018新一代海关通关管理系统拟证出证子系统。为帮助企业准确申报,《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涉及的各类商品定义及申报要素整理如下。
商品定义
肉类产品指动物屠体可供人类食用的部分,包括胴体、脏器、副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罐头产品。
涉及文件:海关总署第243号令附件33第二十一条规定,《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应注明集装箱号、生产批次号、生产厂家名称及注册号、唛头等追溯信息。
水产品指供人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涵盖水母类、软体类、甲壳类、棘皮类、头索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产品及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不包括活水生动物及繁殖材料。
涉及文件:海关总署第243号令附件32第二十一条规定,需注明集装箱号、生产批次号、生产厂家及唛头等追溯信息。
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指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原料以及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涉及文件:海关总署第243号令附件35第十八条规定,合格证明应列明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批号);无品牌或规格的应标注“无”。
申报要点
肉类产品、水产品
申报要素包括:
- 货物品名
- 品牌
- 原产国(地区)
- 规格
- 数/重量
- 生产批次号
- 集装箱号
- 生产厂家名称
- 生产厂家注册号
乳品
申报要素包括:
- 产品名称
- 品牌
- 出口国家或地区
- 规格
- 数/重量
-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次号
- 保质期(天)
食品
申报要素包括:
- 货物品名
- 品牌(无则填“无”)
- 原产国(地区)
-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次号
- 规格(无则填“无”)
- 数/重量
药用中药材
根据海关总署第243号令附件40第五条,企业须申报预期用途(“药用”或“食用”)。
申报要素包括:
- 产品名称
- 原产国或地区
- 数/重量
-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次号
- 用途
化妆品
申报要素包括:
- 产品名称
- 品牌
- 原产国家(地区)
- 规格
- 数/重量
-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次号
申报要素建议
单一窗口录入建议
01 “产品保质期(天)”
乳品类必须填写;其他需在证明中载明保质期的商品亦应填写。
02 “境外生产企业”
肉类、水产品必须填写。
建议格式:生产厂家名称 + “注册号” + 注册号内容。
示例:XXXXXXX.Ltd;注册号:XXXX
03 “生产日期”
建议统一使用“YYYY-MM-dd”格式。
示例:2020-03-19
注:以上建议基于当前拟证子系统平台,若系统升级,相关内容可能调整。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3月12日通过海关总署审议,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后续申报要求将以新《办法》为准,请密切关注政策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