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宠物食品须谨慎,未经检疫禁止携带
含动物源性成分的宠物粮需经审批方可进口,海关查获多起违规携带案例
近年来,进口宠物食品在国内备受青睐,许多养宠家庭通过海淘或境外携带方式获取狗粮、猫粮及鱼食等产品。然而,此类食品多含有肉类、油脂、骨粉等动物源性成分,若未经检验检疫擅自入境,可能携带并传播人畜共患病,存在疫情扩散风险。
近日,天津海关在两名中国籍旅客的分运行李中查获禁止进境的宠物狗粮8袋,总重量约150公斤。该批狗粮因含动物源性饲料且无合法检疫手续,已被依法处置。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海关总署对进口饲料实施准入管理制度。只有列入准入名单、取得官方许可,并附有输出国官方检验检疫证书的饲料产品,方可合法入境。未获批准的动物源性饲料,禁止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入中国。
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
活动物(除犬、猫外)、动物遗传物质、动物源性饲料、新鲜果蔬、种子种苗、土壤及转基因生物材料等。
海关提醒:
广大消费者在为宠物选购境外食品时,应提前了解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相关规定,避免因携带违禁宠物食品导致物品被退运或销毁。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自身健康,请选择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已获准入的进口宠物食品,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