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发布新规:报关单位备案将简化,多项资质备案取消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办理更便捷
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多项新规,涉及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进口肉类及化妆品收货人备案取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管理等内容,均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政策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
该规定对报关单位备案制度进行全面优化,主要内容包括:
- 精简申请材料:企业申请备案或变更,仅需在线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无需现场办理。
- 明确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海关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开信息。
- 延长备案有效期:报关单位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备案有效期为1年,届满可重新申请。
- 取消双重身份限制:允许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同时具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双重资质。
- 强化责任监管:企业信息变更须在30日内向海关申报;未按规定变更、弄虚作假或拒不配合检查的,海关可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最高1万元罚款。
原《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取消进口肉类及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
根据海关总署2021年第108号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和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
相关企业仍需依法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已取得上述备案的企业不受影响。进口肉类企业还需遵守《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管理
海关总署2021年第87号公告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原《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外卫生注册管理办法》。
主要变化包括:
- 明确境外注册条件:企业须已完成备案、建立可追溯食品安全体系、非海关失信企业,且一年内未被进口国通报。
- 规范申请程序:通过信息化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自我评估表、生产条件说明、食品安全体系文件等。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企业信息变更、迁址、改建等情形需及时报告;不符合要求的,海关将撤回推荐,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强化主体责任:企业须每年开展自我评估,接受国内外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