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图看懂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
办证讲堂 •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政策解读
1、法律依据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对附录Ⅰ、Ⅱ、Ⅲ所列物种的国际贸易实行严格管控,明确要求签发相应进出口证书。我国对通过货运、邮递、快件及旅客携带等方式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实施全面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制度。
2、证书体系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主要包括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两类,分别适用于不同情形下的合法贸易活动。
3、发证部门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国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与物种证明的统一核发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4、证书格式
根据CITES缔约方大会决议Conf.12.3<Rev.CoP18>,证书需符合国际统一规范标准。我国现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采用标准化格式设计,确保国际认可与通关便利。
5、申请流程
自2018年起,我国全面推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相关单位可通过“全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完成证书申领与报关操作,提升通关效率。
6、办证资料
申请时需提交完整材料,具体包括单位资质文件、贸易合同、物种来源证明及相关审批文件等。
7、证书使用
证书仅限在有效期内一次性使用,须随货同行并接受海关查验。严禁伪造、变造或转让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