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海关估价中的协助费用
近年来,中国海关在进口货物估价审核方面持续趋严,尤其对成交价格的调整项目加强监管,包括特许权使用费、保修费及协助费用等。相较广受关注的特许权使用费,协助费用在实务中常被企业忽视,部分关务人员甚至缺乏基本认知。本文结合法规与案例,系统解析协助费用的定义、应税条件及合规申报要点。
2023年,国内A公司从境外B公司进口生产设备,同时委托第三方C公司进行设备图纸设计和参数设定,并将成果直接交付B公司用于生产。A公司向C公司支付设计费但未将其计入进口申报价格。经海关稽查认定,该行为构成价格申报不实,导致漏缴税款约15万元,已被移交缉私部门处理,面临按漏缴税款30%至2倍金额的行政处罚。
一、协助费用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所谓“协助”,是指为进口货物的生产或出口销售,买方以免费或低于成本的方式,向卖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协助费用即指此类可合理分摊的货物或服务价值。
二、协助费用的应税条件
依据《审价办法》,以下四类协助行为产生的费用需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 进口货物所含的材料、部件、零件等;
-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等;
- 生产过程中消耗的材料;
- 境外进行的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相关服务。
前3项属于货物类协助,第4项为技术服务类协助。若买方以免费或低于成本方式提供上述货物或服务,且其价值未包含在进口货物实付或应付价格中,则该部分费用应作为协助费用向海关申报,纳入计税基础。
三、协助费用的确定、分摊与申报
企业发现存在应税协助情形时,应依法确定、分摊并及时申报相关费用,具体流程如下:
1. 协助费用的确定原则
| 协助货物或服务的取得方式 | 协助费用的确定基础 |
| 买方自第三方购入 | 买方的购入价格 |
| 买方自关联方购入 | 关联方的生产成本 |
| 买方自行生产开发 | 买方的生产成本 |
| 买方租赁获得 | 买方的租赁成本 |
备注:如涉及模具、工具等,除其本身价值外,还应包含相关工程设计、技术研发等费用;若协助货物已使用过,应按会计准则折旧后计入。
2. 分摊方法
- 一次性进口的,全部协助费用计入当批货物完税价格;
- 分批进口的,可选择以下任一分摊方式:
- 全部计入首批进口货物;
- 分摊至首批发运前已生产的货物数量;
- 分摊至全部预定生产的产品。
3. 海关申报方式
- 进口时可明确协助费用的,应在报关单“总价”或“杂费”栏如实填报;
- 申报时尚无法确定的,可提交“价格补充申报单”,待费用确认后向进口地海关办理补税手续。
四、漏报协助费用的合规补救措施
实践中,因对政策理解不足导致漏报协助费用的情况较为常见。企业可通过“主动披露”机制向海关报告违规行为。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对于主动披露且符合条件的,海关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有助于降低企业合规风险。
法律依据:
海关总署令第2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作者:方煦
嘉里大通关务合规工作室(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