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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

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 慧通关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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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47号 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苯酚反倾销措施延长5年!英国已终止征收

商务部公告:对美、欧、韩、日、泰进口苯酚继续实施反倾销税,自2025年8月29日起执行

2025年8月28日,商务部发布最新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自2025年8月29日起正式施行。此次裁定基于期终复审调查结果,认定若终止措施,相关国家产品对华倾销及对中国产业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因未被列入本次复审申请范围,在2024年9月6日到期后,中国已终止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苯酚反倾销措施。

美国:英力士 287.2%,兰科运营 244.3%,其他公司 287.2%

欧盟:所有公司统一税率 30.4%

韩国:锦湖P&B 12.5%,LG化学 12.6%,其他公司 23.7%

日本:三井化学 19.3%,其他公司 27.0%

泰国:PTT全球化学 10.6%,其他公司 28.6%

产品范围与执行标准保持不变

本次继续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涵盖产品与2019年第37号公告一致:

  • 产品名称:苯酚(Phenol)
  • 化学分子式:C6H5OH
  • 税则号列:29071110
  • 主要用途:用于生产酚醛树脂、双酚A、己内酰胺等,广泛应用于塑料、医药、农药、染料、合成纤维等领域。

苯酚常温下为无色针状或白色块状晶体,具强腐蚀性,可燃,微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

征收方式

自2025年8月2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申报上述国家原产地产的苯酚时,须向海关缴纳相应反倾销税。税额按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计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亦将包含反倾销税作为计税基数。

权利救济途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相关利害方如对裁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所涉详细裁定文件可查阅商务部官网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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