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与滞报金的区别及计算方法详解
厘清概念,避免不必要的海关罚款
滞纳金和滞报金虽仅一字之差,但在海关监管中具有本质区别。
滞纳金:指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海关依法采取的间接行政强制措施,自税款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日加收。
滞报金: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未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海关申报,海关对逾期申报行为征收的罚金,起征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
两者均按日计征,费率为万分之五(0.5‰),但计算基数不同:
- 滞报金 =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 0.5‰ × 滞报天数
- 滞纳金 = 滞纳税款金额 × 0.5‰ × 滞纳天数
计征时需注意节假日顺延规则:若起征日或截止日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以案例说明:
某企业于2015年5月2日进口货物,5月21日才完成申报。运输工具5月2日申报进境,第15日起征日为5月17日(周日),依法顺延至5月18日。截止日为海关接受申报的5月21日,滞报期间为18、19、20、21日,共4天。
另有一票货物,海关于5月1日填发税款缴款书,企业于5月20日缴税。缴款期限为填发之日起15日内,即应于5月16日前缴纳。因16日为周六,顺延至5月17日(周日),再顺延至5月18日(周一)。实际缴款日为20日,滞纳期间为18、19、20日,共3天。
为避免产生滞报金和滞纳金,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申报和缴税。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特定情形的滞报金、滞纳金可申请减免,但须向海关提交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