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菲律宾禽流感疫情防控公告
禁止输入菲律宾禽类及其产品,严防疫情传入
近日,菲律宾官方通报发生H5N6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防范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采取多项防控措施。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菲律宾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菲律宾禽类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进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来自菲律宾的禽类产品,须作封存处理,在境内停留期间未经许可不得启封。相关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擅自丢弃。
四、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菲律宾禽类产品,一律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依规由海关处理。
六、各海关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0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