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明确特殊物品出境审批适用销售证明范围
为落实国务院促外贸稳增长部署,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海关总署就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事项发布公告。
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五项要求,出境用于预防、诊断、治疗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人体血液制品,需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销售证明。公告明确,该“销售证明”包括《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和《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两者均可作为办理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的申请材料。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21年7月8日
报关宝典为落实国务院促外贸稳增长部署,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海关总署就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事项发布公告。
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五项要求,出境用于预防、诊断、治疗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人体血液制品,需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销售证明。公告明确,该“销售证明”包括《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和《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两者均可作为办理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的申请材料。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