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关联交易与海关估价实务解析
明确特殊关系认定标准及完税价格确定规则
Q1 什么情况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即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以下情形视为存在特殊关系:
- 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
- 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董事;
- 均直接或间接受第三方控制;
- 共同直接或间接控制第三方;
- 一方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或持有对方5%以上(含5%)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股份;
- 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董事;
- 双方为同一合伙的成员。
此外,若双方在经营上有关联,如一方为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独家经销商或独家受让人,并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应视为存在特殊关系。
Q2 是否所有关联交易都影响成交价格?
并非所有关联交易都会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七条,若纳税义务人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境内无特殊关系买方出售的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相近(包括按倒扣价格法或计算价格法确定的价格),且考虑了商业水平、进口数量及费用差异等因素,则可视为特殊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此外,若交易符合一般商业惯例,也可认定未受影响。
Q3 海关估价如何开展?
当海关对企业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价格真实性、准确性存疑,或认为买卖双方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成交价格时,将书面提出质疑。纳税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回应或补充说明后仍无法消除疑点的,海关将在保密基础上与企业交换用于确定完税价格的数据资料,并依法采用相应方法审定完税价格。
鉴于价格质疑和磋商程序涉及告知和时限要求,可能影响通关效率,对于符合条件的特殊情况,经企业书面申请,海关可不启动价格质疑和磋商程序,按照简易程序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Q4 海关估价方法有哪些?
进口货物:依据《审价办法》第六条,当成交价格不符合规定或无法确定时,依次适用以下估价方法:
-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 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 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 合理方法。
纳税义务人提供相关资料后,可申请调整第三项与第四项的适用顺序。
出口货物:根据《审价办法》第四十一条,成交价格无法确定时,依次参照以下价格审定:
- 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成交价格;
- 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成交价格;
- 基于境内生产成本、利润、一般费用、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等计算得出的价格;
- 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Q5 存在特殊关系该如何申报?
企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第四十四项、第四十五项的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