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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7号)

关于开展2020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7号) 报关宝典
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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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开展2020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

服务宏观经济决策,样本企业需如实填报调查数据

(有效法规)为全面反映我国对外货物贸易发展状况,服务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根据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部署,海关总署决定开展2020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进口货物在国内的使用去向及金额比例。

二、调查范围与对象
调查范围为2020年贸易统计项下的进口货物;参与调查的样本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三、调查表式与填报说明
见附件2。

四、调查方法
海关将对2020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开展重点调查和补充调查。样本企业可通过“海关统计专项调查调研系统”(http://43.248.49.212:81/survey)在线填报调查表,或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填报(见附件3)。

海关将组织召开调查说明会,向样本企业提供电子版《2020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指导手册》,讲解填报要求,会议时间、地点及形式由企业所在地海关另行通知。

必要时,海关将通过电话访问、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补充调查。

五、填报要求
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是国家投入产出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样本企业应积极配合,如实、及时提交调查表。对故意伪报、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保密规定
海关对企业的调查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统计分析。

七、技术支持
样本企业所在关区统计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填报工作的具体指导。如遇技术或业务问题,可拨打海关服务热线12360咨询。

八、时间安排
2021年6月7日至24日,开放系统供在线填报。
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数据质量审核、补充调查,并向国家统计局报送结果。

特此公告。

附件:
1.样本企业名单
2.调查表式与填报说明
3.手机端登录二维码

海关总署
2021年5月25日

附件:1.样本企业名单

附件2.调查表式与填报说明

附件3.手机端登录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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